【聯合報╱本報記者陳宛茜】
推行社會住宅,許多官員提出要學新加坡、香港的公屋政策。台大城鄉所教授夏鑄九直言:「台灣政府公權力不如星港!」台灣卻擁有華人世界中最成熟的公民社會,「民間力量比政府強」,應以民間力量來推動社會住宅。
夏鑄九指出,社會住宅政策關鍵的第一步,是成立專責經營管理的組織。台灣政府應以荷蘭經驗為師,協助民間成立非營利組織「住宅法人」,專責社會住宅的興建管理,政府則負起監督之責。
將荷蘭的住宅法人移植到台灣,夏鑄九指出,內政府可在「住宅法」中明列條款,要求各都會政府協助成立住宅法人。各都會政府只需成立部門,負責分配社會住宅的土地與住戶予住宅法人。
住宅法人為非營利組織,它可從事商業建案、並藉此將社會住宅和商業住宅混居,但最終必須將利潤再投資於社會住宅。
夏鑄九說,目前所推出的各版本社會住宅,極少著墨於「管理」,它卻是荷蘭住宅法人相當重要的功能,也是維持社會住宅品質關鍵。
六成荷蘭人可申請社會住宅,包括無屋的中產階級。夏鑄九說,台灣無殼蝸牛問題比荷蘭嚴重,許多台大退休教授也買不起房子,社會住宅的服務對象也應涵蓋較寬廣的社會階級。如此可排除土地投機與炒作,達成中下階級混居目標,卻與房地產業者利益衝突。因此夏鑄九悲觀估計,政府「沒這個膽」!
此外,推行社會住宅的初期必須堅持「只租不賣」,否則將重蹈國宅的覆轍。夏鑄九說,荷蘭也是等社會住宅成熟到一個階段後,才允許販售社會住宅。
荷蘭社會住宅所以成功,跟土地國有化有關,如阿姆斯特丹市政府便擁有八成的市地。夏鑄九指出,台灣國有地目前還不少,足以滿足現階段的社會住宅需求,「政府不要再賣國有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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