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日 星期三

UDN房市情報: 房貸還不出 可展延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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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還不出 可展延6年
Oct 4th 2012, 03:51

金管會將修改定型化契約 給予「喘息期」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李淑慧/台北報導】

民眾以自住房屋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因有重大經濟困難,還不出錢,房子恐遭銀行拍賣。為避免民眾房子被拍賣而流落街頭,金管會將修改定型化契約給予「喘息期」,允許有經濟困難的民眾,可再展延6年。

不過,民眾展延貸款這段期間,並非可以白住6年,仍須依與銀行協商的還款方式,按時繳交本金與利息。如果民眾完全不繳錢,銀行還是可以隨時拍賣房子。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3)日率各業務局到立法院財委會報告並備詢。立委管碧玲表示,她接到民眾陳情,銀行追討債務,要拍賣民眾自住的房子,希望銀行可以苦民所苦。

陳裕璋表示,已經請銀行公會處理,修改「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允許可以將貸款期限延後6年。

陳裕璋表示,在債務清理條例推出後,原本就有6年喘息期的規定,民眾如果與銀行債務協商,可將債務展延6年,現在將擴大寫入購屋及購車的定型化契約內。

管碧玲也要求,金管會應該要徹查,是哪家銀行沒有遵守債清條例的規定,未給民眾6年的喘息期。

依據「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如果貸款人只有2期貸款沒繳,且向銀行提出申請,願意按照相同契約條件去分期償還,銀行就不能拍賣民眾的房子。

但如果民眾有經濟困境,正常履約有困難時,可以再向銀行申請展延,目前定型化契約是允許可以展延4年。不過,金管會打算比照債清條例規定,延長到6年。

金管會官員表示,給予「喘息期」,是要照顧民眾「住的權益」,不要因為一時經濟困境,就落得無家可歸。不過,前提是抵押的房子一定要是自用住宅,此外,在喘息期間,也一定要按時繳交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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