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5日 星期五

UDN房市情報: 抓不完! 內湖工商區 違規蓋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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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不完! 內湖工商區 違規蓋豪宅
Oct 5th 2012, 07:14

議員批市府裝瞎:13棟完工建物 8棟非法住宅
建商賣屋不避諱:取得執照後「二次施工」改建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五期重劃區違規住宅林立,建商在工商混合區大蓋建物,以豪宅模式賣給民眾。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指出,台北市內湖五期重劃區內東側為工商綜合區,依規定不能作為住宅使用,但是目前該區13棟已完工建物,竟然有8棟建築疑似違規作住宅使用。購屋者面臨極大違規風險,但建商卻早已大賺一票走人。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指出,內湖五期重劃區違規住宅林立,建商在工商混合區大蓋建物,以豪宅模式賣給民眾。記者孔令琪/攝影

北市都發局:建商若違規 開發案申請嚴審

對此,台北市都發局規劃科長汪禮國回應,有關工商混合區在都市設計審議過程中,有明訂不得做為住宅用,若建商違規,不管建商的企業有多大,未來,建商在台北市任何開發案件申請,台北市政府都會用最嚴格的方式審查。

汪禮國表示,針對建商違規以豪宅賣屋,都發局會儘速全面清查違規建物開罰,並要求建商在最明顯處註明建物不得做為住宅用途。並呼籲民眾不要被廣告誤導,買下不能做為住宅用而受罰。民眾、建商若用違規做住宅用,單一案例將會被處以6萬到30萬的罰款,且是連續罰,直到改善為止。當年在都市審議書上,都有規訂要求不得做為住宅使用,並要納入大樓銷售、移轉載明,並由建管處列入管制範圍。

台北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依照消保法第四條規定,建商應該提供完整正確的資訊,如果建商沒有提供正確完整資訊或故意隱匿,消費者可提出契約瑕疪,若有造成民眾損害也可以提出民事求償。消保官會配合建管處、都發局,未來若建案有廣告不實情況,消保官將會主動發佈消費警訊。

市議員王鴻薇指出,有民眾向她陳情表示,因家中有購屋需求,前日至內湖五期重劃區中「新潤城峰」參觀,業務人員竟然毫不避諱的直言本案為「工商混合區」,雖不能做住宅使用,但建商將在取得使用執照後進行「二次施工」,將原來全戶未隔間狀態的毛胚屋,隔成三房兩廳兩衛等規格。民眾強烈質疑,這種工商混合區住宅是合法的嗎?

王鴻薇說,過去內湖科技園區有高達204個樓層、100棟的企業大樓、違建面積超過7000坪的「夾層違建」,如今市政府又放任內湖五期重劃區明美公園以東的違規住宅,難道又要重蹈覆轍嗎?土地使用分區根本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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