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張為竣╱台北報導】
民眾購屋買到漏水房屋、凶宅、輻射屋等糾紛時有所聞,上個月實施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及契約書範本修正案」能否達到保障消費者的目的?消基會今天表示,依消保法定義,修正案的適用對象只針對有「消費關係」的業者與消費者,至於一般交易,賣方如非業者則不受拘束,一旦發生糾紛,購屋者只能循民事爭訟程序謀求救濟。
修正案為行政院消保處通過,規定業者需配合實價登錄記載格局及型態、明定漏水屋處理方式、釐清海砂屋檢測標準、確立凶宅定義、列管山坡地住宅等資訊必須充分揭露。消基會表示,大部分新成屋極少漏水、輻射、海砂屋與凶宅等情形,這次修正案對建商而言,除了房屋是否為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之外,無太大影響。
仲介業者若因調查不實導致有漏水、輻射、海砂屋與凶宅等瑕疵,只能以「服務」違反消保法、公平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規定要求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樣不受修正案規範。一般交易只能由消費者「自行參考」修正案並要求賣方揭露資訊,糾紛只能循民事解決。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加強對仲介業者宣導,儘速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同步落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