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李淑慧/台北報導】
國內兩大老牌壽險公司—國泰、新光同聲爭取將不動產增值利益列入淨值。
新壽去年底資產重估下的不動產增值利益有854億元,卻無法反映在股東權益項上,新光金副總徐順鋆昨(1)日表示,「這樣子很不公平,應該允許有一次公允表達的機會。」
國際會計準則(IFRS)明年元旦起實施,徐順鋆說,保險局應該允許業者可以在第1季季報上,用公平市價來評估不動產的價值,並將增值利益反映到股東權益項上。
第2季以後的財報,則回歸成本法模式,當不動產跌價時,損益表須認列損失、漲價時則不必認列利益,如此不但有利國際接軌,也可讓一般投資人更清楚壽險公司的實際價值。
除新壽外,國壽也曾提出相同的訴求。該公司的不動產增值利益,估計已有2,000億元,若可列入淨值,將可使該公司淨值大幅提升。
壽險業者指出,「同樣是資產、同樣有市價,債券未實現利益可以列入淨值,為何不動產不行?」依據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已經允許企業的不動產增值利益可以列入淨值,希望金管會也可以考慮。
據了解,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已指示保險局研究不動產增值利益可否列入淨值一案,保險局初步研議方向是,請保險業先試算負利差缺口,不動產增值利益必須先扣掉負利差缺口,其餘部分才能列入淨值,最晚在今年底前定案。
各大保險業旗下不動產若以市價評價,增值利益估計至少2,500 億元以上,即使扣掉負債缺口,應仍有千億元以上可列入淨值,將使保險業淨值大幅增加,可強化保險業因應資本市場變動的能力,也有助於提升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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