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瑞普國際物業董事長暨CCIM台灣分會創會會長曾東茂】
過去土地取得容易,投資人往往希望取得土地所有權。但自從政府修正「國有財產法」後,面積500坪以上的國有土地禁售,加上近年來市中心素地幾乎開發殆盡、都市更新停滯不前,土地來源減少,投資人苦尋不到市中心大面積的可開發用地,逐漸將焦點移轉至地上權開發案。
加上金管會去年頒布「金七條」,緊縮保險業者購買不動產的大門,這也讓急於投資的保險業者跟著開發商,將投資目標移往地上權開發案。
由於沒有土地成本,一般民眾得以用市價六成到七成的價格,取得地上權建築物,因此不論是地上權的商用不動產或是住宅,在房價高漲的今日,都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
統計自2012年起至2013年上半年,才短短一年半的時間,順利標出的地上權總面積累計超過13萬坪,權利金總額更是突破480億元,皆創下歷史新高。
台北花園以及華固建設標下台北市財訊所地上權案、冠德建設標下台北市中山區大直地上權都更案等,都是知名的地上權建築。
但因為地上權年限只有50年,而且沒有明確的續約機制,一旦到期便要拆屋還地,或將建物無償移轉給土地所有權人,這讓投資人不得不面對所投入的資本在地上權到期後,可能會歸零的風險。
再者,依照現行法規,地上權人若積欠地租達2年,經催告後仍未付地租,所有權人得終止地上權,因此現行金融機構,大多不願承做地上權的融資貸款。
其實要解決這些問題,可參考新加坡的做法。新加坡政府對於地上權續約申請時間、續約規定、以及續約權利金,都有公定計算標準,讓投資人及地上權人能有所依據。
台灣若能在地上權開發案的規定上,延長地上權存續期間並訂出明確續約方式,將更有助地上權開發案的發展,也能提供更多地上權住宅,增加住宅市場供給量。
一般民眾若想購買地上權住宅,建議先考慮地上權住宅剩餘存續期間的長短,以及是否可向銀行貸款、以及可貸款的金額。另外,由於地上權住宅仍需按照公告地價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但近年來公告地價開始調漲,購買地上權也要考量未來的租金支付能力。
政府積極想要活化國有土地,加上投資人急尋土地的情況下,現在投資人對於地上權開發案大多保持高度興趣。相信法制更為健全,政府及公營機構的地上權案招標也將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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