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 星期一

UDN房市情報: 房市交易膨風 北市將訂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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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交易膨風 北市將訂管理規範
Jun 18th 2013, 06:20

不動產經紀業者若發布不實資訊 地政局:可依廣告不實開罰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管理規範屬行政規則 沒有罰責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右)上午公布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將採取緩和、漸進、輔導等三大原則,遏止誇大其詞的不動產交易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左為地政局長黃榮峰。記者余承翰/攝影
為避免房市交易資訊過度「膨風」,台北市政府首創北市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上午在市政會議通過實施。未來不動產經紀業者發布訊息或刊播廣告,包括房市銷售成績、價格必須有事實根據,讓房市交易更透明。

北市府訂定的這項管理規範,因屬行政規則,沒有罰則,違反規定的不動產業者,是否可依廣告不實開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態度保留;他強調,北市將會採取緩和、漸進與輔導等3大原則,督促業者改善。

對拒絕改善業者 定期公布名單

至於是否會強制規定業者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改善,張金鶚說:「沒有規定期限,但對始終拒絕配合改善的業者,市府會定期公布名單。」希望以此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

地政局則表示,管理規範沒有罰則,但業者若發布不實資訊,已構成廣告不實,市府仍可依廣告不實開罰,若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違反公平交易法或其他法令規定,市府也可移請主管機關處罰。

地政局指出,訂定規範主要是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發布房市銷售、價格、行為等資訊時,須附上資料來源,不能隨便放話;例如,銷售資訊方面,有關銷售戶數、比率、時間或統計等銷售資訊,須以確定簽約或完成不動產產權登記案件為準,並說明資料來源。

以往房市銷售經常出現「最後2戶精華戶」、錯過不再等促銷手法,業者就須以完成簽約戶來算,既是「最後2戶」,就要拿出數據。

價格資訊部分,有關單價、總價或統計值等價格資訊,須說明成交樓層、面積、類型、屋齡及資料來源。

若有檢舉 會派員到營業處所查

另外,有關購屋意向、價格變動趨勢等行為資訊,須說明調查方式、時間或引用之資料來源;採問卷調查,並須說明樣本數。

張金鶚強調,房市交易資訊正確,有其必要性,除了會主動調查,對於民眾檢舉,也會派員到業者營業處所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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