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陳美玲 】
學區宅指為了學校設籍,所購買的房屋。信義房屋指出,每年度3、4月間劃定當年度各國小學區,家長可依小朋友戶籍地址的「區」、「里」、「鄰」別,至縣市政府教育局或各區公所網站上查詢。
小朋友、爸爸及媽媽(或小朋友跟監護人)要在當年度4月25日前,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明星學校)學區內同一戶籍。其次,小朋友為實際住在「額滿學校」學區內,而不是寄戶口(寄居)。
再來,民眾還需具備相關證明文件,且房屋所有權狀證明是在小朋友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
若為租屋,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持有的學區內連續居住三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證明,並提供當年度1月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約5月中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居住事實」證明必須檢附自有房屋所有權狀、法院或經法院授權民間公證單位開立之公證租賃證明、家長之水電費及電話費收據證明等相關居住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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