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UDN房市情報: 社論╱實價登錄只是居住正義的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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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實價登錄只是居住正義的起步
Aug 1st 2012, 02:28

【聯合報╱社論】

實價登錄今日上路,買賣成屋或預售屋,依法必須登錄交易價格;首批交易資訊最快十月公開揭露後,不動產市場即進入「全都露」時代。

實價登錄卸下房市的價格面紗,去除人為操縱的障礙,成為穩定市場秩序的重要基石。但是,實價登錄並無節制房價的能力,價格透明亦無關房價是否合理,低稅負才是炒房的溫床。換言之,「住者有其屋」若是居住正義的最終願景,須讓房產不再成為追逐暴利者緊咬不放的肥羊。實價登錄做不到,只有合理的房產稅制才值得期待。

高房價已成全民之怨,迫使政府正視脫序的房價如惡火燎原,已危及人民基本生活需求;因而接續出籠的奢侈稅、豪宅稅(只限台北市)、管制貸款,以及主打平價路線的合宜住宅種種措施,雖未使都會區房價明顯下滑,但已回歸平穩,房價所得比走出一百年九點三倍的歷史新高,正在緩步下降。

房價所得比代表購屋能力,是指各別地區平均家庭可支配所得,乘以各別區域的調查倍數後,等於當地三十坪中古屋的平均價位。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六月公布的民國一○一年第一季住宅需求動向調查,全台房價所得比八點二倍,台北市以十二點二倍仍居全台之冠。套入最近的調查數字,全台每個家庭需得不吃不喝至少八年,才買得起房產;台北市更長達十二年。意思就是儘管政府打房一波接一波,看似不手軟的平抑房價政策,卻僅是波上漣漪,未能產生質變,進而撼動台灣居大不易的現實。在台灣,置產仍是庶民的最大夢想,但伴隨置產而來的財務壓力,依舊是最大夢魘。

回到高房價的成因,交易價格不透明,只是其一。扭曲的房產稅制,造成了不動產輕稅的特質,從房產中可獲暴利,並得以快速累積財富,形成一種巨大誘惑,致使財富重分配功能不彰。影響所致,房產不再只是安身立命之所,而是以錢滾錢競逐爭利的工具。因此可知,推升房價主要來自交易,並非持有。

但是,今日上場的實價登錄制,為保有買賣者的隱私,價格揭露是以去識別化方式呈現,每一區段以五十個門牌為單位,包括稅捐機關在內,查調者只能取得其平均價格,無法窺見每家每戶的實價。也因此,市場認為實價登錄最具傷殺力的課稅資料蒐集價值,對房產持有稅(房屋及地價稅)的衝擊,遠大於移轉稅(土地增值稅及所得稅)。其因在於實價登錄的去識別化,登錄資料雖只呈現「均價」,仍符合調整持有稅稅基參考所需,房屋及地價稅逐年上升將可預期;但買賣不同,不管登錄價格真實到何種程度,若無各別實價,即無從計算所得,遑論據以課稅。

因此,當實價登錄上路後,改革房產稅制的腳步,更沒有觀望不前的理由。特別是隨登錄制揭露價格所產生的持有稅之課徵稅基的上升趨勢,使政府有責任預先從稅制下手因應,以區隔自用住宅的課徵稅率,避免持有稅負加重,波及數百萬不以房產做為賺取炒作暴利的自宅持有人,陷入買屋難、養房更難的雙重困境,製造另一種「居住不正義」。

實價登錄與實價課稅原是捍衛居住正義的左右雙臂,可以分進合擊,也可以各走各路,唯獨缺一不可,亦無法相互取代。實價登錄已經實施,正朝居住正義之路跨出第一步。套用證券資本利得稅「先求有、再求好」的改革名言,實價登錄資料雖已入法言明不為課稅之用,漸次縮小去識別化範圍仍應納為未來改進的目標。唯有協助稅捐機關掌握更具價值的課稅資料,才能讓買賣不動產的獲利者,承擔合理的稅負。

至於負有彰顯居住正義另一半義務的實價課稅,在實價登錄起跑之後,也該著手為合宜的房產稅制思考出路。縱使現在距離實價課稅依舊遙遠,但只要願意起而行,終究會有到來的那一天。

【2012/08/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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