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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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舉行奢侈稅檢討會,推動實價課稅再成焦點,但許多民眾反映,實價登錄去年實施後,「實價課稅」其實已同步上路,現在用房屋評定現值乘所得率方式申報賣屋所得,常會被國稅局打回票,要求改用實際獲利所得申報。
實際查訪,現在除了豪宅被追著以實際交易金額報稅、補稅很普遍,多達7、8成外,一般交易金額僅一、兩千萬,甚至僅5、600萬元住宅,也有很多被要求以實際交易金額申報。有人因此多繳了2、30萬元,有豪宅甚至補繳了300萬多元。
依所得稅法規定,賣屋所得必須申報所得稅,計稅方式則有兩種,一是官方簡易版,即將房屋評定現值乘以所得率後,算出交易所得直接申報。另一是算出實際獲利金額後,再拆算出房屋獲利部份,併入綜所稅申報。
雖然依法應優先以實際獲利所得申報,但由於使用房屋評定現值所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可以省很多,而且過去稅捐單位沒有實際交易資料,因此大多數民眾賣房子都是使用簡易版來申報,過去也很少聽過有人被要求重新申報或補稅。
不過自實價登錄上路後,專營豪宅的大師房屋總經理陳建慶表示,他很多客戶依評定稅率申報,都被通知重新申報或直接告知補稅,比例高達7、8成,國稅局也經常頻繁要求仲介業提供成交資料以進行查稅,補稅金額動輒數百萬元。
不只豪宅如此,地政士陳碧玉說,她經手過戶房子以新店安康地區為主,最貴總價不過一、兩千萬,但今年以來經常有客戶跟她要交易資料,原因是被稅捐單位「勾稽」到,認定實際所得高過評定稅率,要求重新申報。
代書業表示,這4、5年向建商買房的民眾,在去年實價登錄上路後賣房的,現在被要求重報補稅的比例相當高,主要是國稅局早從2008年起就全面蒐集建商交易資料,已有民眾第一手買進金額,現在有了實價資料,又掌握到出售金額,想再用評定現值方式少繳點稅,已不容易過關。
閱報秘書/實價課稅
【聯合晚報/李光儀】
對於何謂「實價課稅」,當初推動「實價登錄」的財政部前部長李述德曾表示,實價課稅就是指「土地、房屋交易的實際價格課稅」,而非「持有的房地產以市價課稅」。
裡頭所指的「持有稅」,包括房屋稅與地價稅,也就是說這兩個稅,並不在「實價課稅」的範圍內。李述德認為「實價登錄」和「實價課稅」都是實現「居住正義」的一環,但「實價課稅」並非一步到位,必須有社會共識後,才能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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