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特稿】
政府威信恐再受挑戰
有所得就課稅,所得多少就課多少,本是天經地義,國稅局近來大查稅,要求民眾賣房子須依實際獲利金額申報所得,合理也合法,不過,去年實價登錄前,政府首長信誓旦旦一再保証,實價登錄不會作為實價課稅依據,如今回顧,許多人不啻有受騙感覺,政府威信也又再一次受到重大打擊。
民眾追繳補稅案大增
最近在實價登錄後,民眾房屋交易所得被國稅局追繳補稅的案件大增,顯然實價課稅已經變相上路。房仲業者舉北市大安區一間豪宅為例,屋主日前將4年前取得的房子以1.4億售出,獲利約7千萬元。原以不到1千萬元的房屋評定現值申報,僅需繳192萬元稅額,但買價、賣價被掌握後,改以實際獲利計稅,拆算房屋獲利為1400萬元,併入綜所稅後,稅額為560萬元,也就是得補繳368萬元。
早在前年,在各界要求房價透明化,內政部提出實價登錄政策後,房地產業者就認定只要實價登錄一實施,等同實價課稅跟著上路,因為大家都知道,所得稅法早就明文規定,有實價必須以實際交易金額申報,沒有才用較低公告價格。
有人擔心影響房市動能
很多業者當時反對實價登錄,其實重點不在價格曝光,反而價格愈透明愈有利交易加速,很多人擔心的是,稅捐機關有有了實際交易價格,就可據此課稅,而稅賦是影響房屋交易動能關鍵因素之一,交易或持有成本升高將讓市場停滯。
國內房屋交易、持有成本過低,是房價這幾年狂飆主因,實價登錄結合現有所得稅,作為實際課稅基準,相較於採用遠悖離市場行情的房屋評定現值,讓從房屋賺到錢的人,繳納真正應分擔的社會責任,其實是較符合居住正義的,當時政府單位其實也可如此說明。
然而回顧當年,不僅現在行政院長,當時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實價登錄制度不等同實價課稅,馬總統也表示,配套措施未完成立法前,實價登錄都不會作為課稅的依據,外界無需疑慮。一直到去年實價登錄正式上路,內政部長李鴻源、財政部長張盛和也都一再強調,實價登錄與實價課稅不是等號,政府不會用來作為課稅基礎等。
官員不能玩文字遊戲
官員這些話,仔細來看,也不能說是錯的,因為國稅局確實沒有直接拿實價資料來要求民眾補稅,但卻仍不免覺得當時政府首長所講的,好像是在玩文字遊戲,有點故意避重就輕,雖然現在國稅局所要求的實際交易金額申報,只有房屋,和一般認定實價課稅,將全部獲利都申報課稅有所差異,但當時讓實價登錄容易上路,但如今恐怕也帶來威信再次受挫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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