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本報記者江碩涵】
近年都會地區土地價格屢破新高紀錄,房價不斷上漲。如果地上權住宅貸款條件能與一般房屋相同,應該有機會打破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也有抑制房價的效果。
地上權已不是新的土地開發方式,中國大陸、新加坡多是地上權住宅,就連英國也積極推動地上權住宅,動輒七十年起跳,最長的地上權甚至高達九百九十九年。
中國大陸地上權住宅住戶,是以「地上權分割分戶」概念辦理貸款,意味著住戶仍擁有土地所有權,只是到了一定時限就得歸還政府,或繼續簽約。
英國地上權住宅則與台灣一樣,住戶僅有「房屋使用權」,但英國政府認定房屋使用權等同於一般不動產,因此銀行可以貸款給地上權住戶,貸款成數、利率都無異。
台灣地上權目前多限定為五十年,在地上權不得分割的情況下,民眾購買地上權住宅僅有房屋使用權,難貸款、房屋價值被低估、難脫手,都是地上權住宅接受度低的原因。
「有土斯有財」是台灣民眾長久以來根深柢固的觀念,民眾對於地上權住宅的接受度原本不高;但地上權住宅行情低,加上不少建案都在市中心,不少人已能接受。
政府若有心推動地上權住宅,應建立一套地上權鑑價、放貸、購屋標準,重新建構一種新的居住模式,讓民眾多一種選擇,間接降低高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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