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為解決購買「地上權」建案民眾房貸問題,銀行業者指出,金管會研擬透過銀行公會鬆綁法規,希望比照國外模式,未來民眾只要取得地上物,即可同時擁有土地「租賃權」,憑「租賃權」就可以向銀行貸款。
銀行業者說,對銀行而言,房貸的先決條件是:貸款戶必須擁有「所有權」,房子才可以抵押給銀行,進而取得貸款;如果所有權都在開發商手上,萬一貸款戶繳不出貸款,銀行要怎麼確保債權?
但大型銀行主管表示,銀行正研擬國外的地上權貸款方向,未來不排除修改內部作業規定,把地上權納入放款範圍;金管會也研擬委託銀行公會,研商鬆綁相關法令規範,解決地上權住宅購買人的貸款問題。
銀行業者說,主管機關初步有意參考新加坡和大陸等國外法令規定,只要取得地上物,就可擁有土地的租賃權。
換句話說,民眾在取得房屋使用權的同時,也擁有土地的「租賃權」,消除銀行最擔心的貸款戶繳不出貸款、屆時無法處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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