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郭及天】
仲介服務費,俗稱佣金,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業的服務報酬,買賣雙方服務費以合計不超過房屋成交總價的6%為限。一般來說,仲介店收費方式為買方為成交價的1~2%,賣方為成交價的4%。
不過各仲介公司的加盟或直營的經營型態、成本結構,與所提供的服務品質,差異甚大,折讓空間亦有不同。
仲介服務費通常繳納會分二階段,也就是成交(簽約)時先支付一半,另一半會在完成過戶、交屋時繳交,但也有因房屋總價低,在簽約時一次付服務費的狀況。
但仲介服務費爭議也不少,據內政部統計最新「服務報酬爭議」糾紛,大致上有「服務費認知差異」、「買賣方私下成交」的糾紛。「居間人」是促成契約成立的媒介,一旦簽訂買賣契約,就得給付服務報酬,因此,只要物件買賣契約成交,就得支付仲介費用。建議在簽約前協議好服務費,才能避免未來糾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