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本報記者何醒邦】
國有土地標售是否解禁近來引起討論,但若以此方法籌措財源,絕非長久之計。基於土地是全民資產,應當、也必須被永續經營,因此合理的處置應是如何活化土地資產、檢討財劃法,而不是賣掉變現,一旦賣了,就再也回不去了。
對於如何妥善利用國有地,一直有兩派意見:主張應繼續標售國有地者,以基本供需來看,國有地若不標售,土地供給減少,價格反而更加上揚;另一派則主張土地是稀有資源,政府不應任意標售。
雖正反立論各有基礎,不過國有地標售一定是公開標售,深受各界矚目;再者,政府掌握的都會區土地多屬稀有財,多能以高價標出。所以不可否認的是,國有地標售有著「帶動漲」、「領頭羊」的作用,具備指標性與影響力。
值此房地價高漲之時,政府是否應釋出都會區土地?還是應讓房市適當冷卻?至少,別成為房價飆漲的幫凶吧。
再看一項數據。社會住宅聯盟統計,過去十年,北市的國有地售出六千多筆,共六十一萬多平方公尺,相當於二點四座大安森林公園,若善加利用,可蓋出廿六座美術館、一百八十多座運動中心,及一萬餘戶社會住宅。不過住盟指出,這些國有地賣出後,大多由開發商興建豪宅或繼續養地,與你我似乎沒什麼關連。
國有地具公益性質,只有長期保有,才是關鍵,政府應以多元方式開發,例如出租、委託、合作或信託、設定地上權,及參與都市更新等方式,提升土地的利用價值。如只是任由國家的土地漸漸變成私有豪宅,怎對後代子孫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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