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

UDN房市情報: 財經觀點/放寬地上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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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觀點/放寬地上權地位
Oct 12th 2013, 15:54

【聯合報╱記者江碩涵整理】

政府禁止標售國有地,地上權在台灣逐漸興盛。最近政府放寬地上權分割貸款限制,讓地上權像一般住宅一樣,每戶都可以擁有固定年限的土地,並將土地抵押作為擔保品貸款,看似替地上權貸款問題解套,但這不是長久之計。

討論地上權分戶貸款前,先釐清到底什麼是地上權。台灣不動產的土地、房屋是分開登記的,舉例來說,一塊100坪土地,假設上面蓋了20戶、室內坪數皆為40坪房屋,每戶除了擁有40坪房屋所有權外,還可分得5坪土地所有權,這些所有權統統都可登記在地政事務所中。

但若是地上權產品,土地面積一樣是100坪,上面同樣蓋了20戶、各40坪房屋,每戶擁有的只有固定年限的40坪房屋「使用權」,並沒有土地所有權,地政事務所根本沒有這些住戶的登記資訊,也因為台灣目前法令不將房屋「使用權」視為物權,所以無法設定擔保,這也是之前地上權住宅面臨無法貸款的問題。

日前政府推出的地上權「分割貸款」,代表地上權的土地也可像一般土地,按照分配比例分給一般住戶,只是這個土地具有一定年限,年限到期後得歸還給政府、地主或是與政府、地主續約。

雖然住戶有了地上權擔保品,可向銀行貸款,但問題就在於,未來政府或地主該如何向住戶回收「地上權」?

若是不分割的地上權產品,政府、地主只要向當時簽訂契約的承購者 (開發商)收回權利即可;但若將地上權分割,假設分割成20戶,政府、地主就得跟20戶住戶一一回收權利,更別提現在地上權案動輒上百戶。

其實政府不用動用到「分割」地上權,一樣可以讓地上權住宅的住戶享受貸款的權利。

英國地上權住宅行之多年,就不是採取分割制度;不少地上權住宅甚至簽約上百年之久。英國地上權住戶跟台灣之前地上權住戶一樣,只有「房屋使用權」,但英國政府認定房屋使用權等同於一般不動產,銀行可貸款給地上權住戶,貸款成數、利率與住戶權利都沒有縮水,這就是最好的成功案例。

政府應認清地上權貸款受限原因,並同時放寬地上權住宅地位,讓地政事務所承認地上權住宅的房屋所有權,並認同房屋所有權與一般住宅相同,如此即便不分割地上權,住戶也一樣享有一般住宅的貸款權利,貸款問題自然解套。

(黃森義口述,記者江碩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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