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行政院跨部會議昨天會商「以房養老」試辦方案,達成高度共識,農曆春節過後,即可接受全台有意願老人的申請。中選的一百個名額,可用自家的不動產,依契約每月換取「類年金」過生活,失能還可接受長照服務。
內政部所提五年試辦計畫,五年只開放全國一百個名額,六十五歲以上、無繼承人的長者,自有房產不超過各縣市公告中低收入戶不動產公告現值的門檻,都可提出申請。
行政院表示,各項條件都談妥後,老人即可與政府簽契約。雖然六十五歲即可申請,但較可能入選的老人,約在七十至七十五歲間。依民法規定,這項方案可保障三十年,三十年後,老人若仍住在屋子裡,可再續約,其實是終身保障。
據了解,內政部的試辦計畫以五年為期,財源來自公彩盈餘金,五年過後,即可邁入商業保險的階段,由市場機制介入運作。
政務委員薛承泰說,由於試辦期間,承辦的金融機構都有經驗了,也了解制度的潛在市場,可望在五至十年全面開辦。據了解,承辦銀行是土地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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