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UDN房市情報: 金管會7管投資房產 保險業: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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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7管投資房產 保險業:矯枉過正
Nov 26th 2012, 07:19

業者怒問:
打房造成保險業資產配置失衡,另場災難?
三個月兩度調高不動產最低收益率,依據何在?
重大政策只以行政命令為之,行政擴權?
不動產不能移轉,損失怎麼辦?
過度限制投資,有利經濟?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

金管會針對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祭出7大管控措施,值此社會對振興經濟高度關注之際,保險業者認為政府此舉打房「矯枉過正」,造成保險業資產投資配置失衡,更多閒置資金可能流向資本市場,豈不造成投資的另一場災難?且政府三個月以來兩度調高不動產最低收益率,更降低業者和政府間的互信。

保險業者表示,政府為了打房,從2010年開始訂定保險業投資不動產最低收益率,導致所有不動產買家幾乎都貼著最低收益率訂價,如今最低收益率從2.175%提高到2.875%,金管會期望引導市場價格下調的心態,更顯現金管會訂定最低收益率政策正是此波市場價格上漲的作手,所訂的最低收益率是市價重要的指標,金管會豈可不謹慎,另外不知三個月內二度上調,也令人質疑依據何在,又2.875%收益率是否能反映現時市況。

管控政策規定投資商用不動產,5年內不得移轉所有權,投資素地10年內不得移轉所有權,保險業者指出,如果取得不動產不能移轉,面對市場價格可能下修,業者卻不能即時處分,可能造成帳面上損失,金管會頒布如此重大的政策,卻只以行政命令為之,業者縱有不解,多不敢發言。業者強調,取得與處分資產是公司治理的一環,如有凌駕董事會職權要求,應循法律程序立法,讓董事會權責一致,盈虧自負;金管會如過度要求,反易招致擴張行政權的質疑。

另外,業者表示保險法所謂投資不動產應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的法源,賦予金管會訂定相關行政命令的權限,然主政者應顧及保險法中仍有「興利」的立法源由,過度限制投資用以防弊,讓這個產業無法合理發展,無益於經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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