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UDN房市情報: 政院通過都更修正案 「不能強拆釘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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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都更修正案 「不能強拆釘子戶」
Nov 29th 2012, 06:26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都市更新條例草案,增訂「文林苑條款」,不能強拆釘子戶,未來建商進行都更,即使取得建築執照也不能預售,必須在清除所有地上物後,取得建照才能預售;修法並大幅提高都更門檻,都更難度將明顯提升。但內政部表示,修法讓都更程序更公開透明,將可望減少爭議,有信心不會影響未來都更案進行。

對於部分建商擔心曾設文林苑條款,將使都更程序更冗長,可能影響現正進行中的都更案。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修法後資訊將更公開透明,減少爭議,將可壓縮前期作業時程,都更案進行不會因此延宕。

草案大幅提高都更門檻,其中都更事業概要同意門檻部分,由住戶自行申請的都更案,同意比率由現行十分之一提高到十分之三;由建商主導的門檻,則提高到十分之五;都更事業計畫同意門檻,按地區不同,由目前的二分之一到十分之八不等,提高到三分之二到十分之九不等。

都更實施方式,仍維持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兩項。但現行協議合建採多數決,五分之四同意就可採協議合建,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主,得由主管機關強制徵收,此規定因有違反憲法保障民眾財產權與居住權的疑慮,在修正草案中予以刪除,未來協議合建必須全數同意,否則就改採權利變換。

都市更新計畫也不能強行拆除「釘子戶」,必須經協調、調處,調處不成再送行政法院裁決等程序。但為了避免有人故意攪局,變成釘子戶,草案增加保障都更案進行但書,都更經公開閱覽程序,原本同意參與住戶可以有權不參與,修法也限定地主退出必須有條件,若權力沒有受損,不得任意撤銷同意書,中途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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