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UDN房市情報: 壽險房產增值 年列百億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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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房產增值 年列百億為限
Nov 30th 2012, 03:12

業界淨值看增千億元 有利提升信評吸引外資 國泰、新光、富邦、三商美邦等受惠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壽險業者透露,金管會最快今(30)日就會公布不動產增值利益認列方式,據了解,將規定每家公司每年認列金額上限100億元。整體業界估計淨值可增加千億元,有利信評等級提升與吸引外資投資。

業者分析,包括:國泰、新光、富邦、中國、三商美邦、全球、宏泰、遠雄與台灣人壽,為這波新措施下的最大受惠對象。

國際會計準則(IFRS)明年起將在台灣首次適用,保險業可有一次按公平市價認列不動產增值利益的機會,保險局已同意,扣除接軌時的不利因素(例如:須增提的準備金缺口)之後,允許業者讓不動產增值利益反映到業主權益上。

據了解,有增值利益的保險公司,每家首年可針對增值利益認列80%,但每年認列金額不能超過100億元,而增值利益高低,保險局要求計算的利率水準至為關鍵。

業者說,IFRS制度下,責任準備金的計算,為無風險利率加上流動性貼水所做的評價,如果保險局允許以4%以上利率計算,準備金缺口就小,如果利率在3%以下,準備金缺口就大,不動產增值利益認列的美意將打折扣。

國內大型壽險公司都曾估算過不動產增值利益,國泰人壽估有1,800億至2,000億元,新光人壽也有854億元,但據了解,因保險局嚴格把關,計算基礎保守,最終能以打對折計入就算不錯。

假設某公司扣除責任準備金提列缺口後,有不動產增值利益300億元,只能認列80%、240億元,但須符合不能超過100億元規定,因而明年只能認列100億元。至於第2年起,認列係數可能不再打折,但仍須符合每年最高認列100億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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