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6日 星期三

UDN房市情報: 中市開首例 設容積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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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開首例 設容積銀行
Mar 7th 2013, 02:45

移轉新規5月上路 範圍大幅擴增 市值上看1,500億 建商促市府尊重市場機制

【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台中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建商推案購買容積將有新管道,台中市預訂5月1日實施全國首創的容積移轉新規定,計劃成立第一家「容積銀行」,未來建商可透過市政府購買容積,價格透明、又方便。

不過,建築業界強烈要求市政府尊重市場機制,擔心容積銀行未來有可能成為第二個「中央銀行」,一旦容積價格由市政府掌控,很可能成為政府管控房地產市場的打手,只要房市熱絡,容積銀行就調高容積價格,將不利整體市場發展。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長何肇喜指出,市政府不會與民爭利,硬性規定建商非得向市政府購買不可,完全尊重建商的自由選擇,但他強調,容積銀行的容積價格絕對公開透明,也會比市場便宜,建商不必受制於容積掮客漫天叫價。

新修正的「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5月1日上路,這項新規定最大的特色是,過去舊規定是以「道路」用地來換取容積率,現在範圍大幅擴大。

包括老樹生長地、公園、兒童遊樂場、人行廣場、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都可換取容積率;舊市區更新地區的建地如捐作開放空間使用,也可換取容積率。何肇喜說,容積範圍擴大後,容積銀行成為一個「大水庫」,初估這些可移轉的容積,市值超過1,500億元。

新的容積移轉規定,上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將容積率賣給需要的建商,如此建商可以蓋比較高的樓。另外,這些土地所有權人也可將地捐給政府,來換取容積率在別處蓋房子,政府則可因此加速取得公設用地。

不過,何肇喜強調,容積移轉的比率是有限制的,以免造成建築「怪物」,所以新法規定臨接未達20公尺已開闢道路的建地,其移入容積量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的20%,臨接20公尺以上道路,不得超過30%。

其次,新法也規定,捐道路用地最多能換取原規定一半的建築容積,另一半必須用公園、綠地、停車場、排水道等公設用地來換取,以便政府加速取得公設用地。


新聞辭典/容積率

容積率即是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比(即建坪與地坪之比),例如100坪土地蓋4層樓,每樓的樓板面積為50坪,總樓地板面積200坪,容積率就是百分之兩百,增加容積率後,就可增加樓層。

容積銀行是指將可換取容積率的土地,包括道路、老樹生長地、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全數納入共同管理,有如一個虛擬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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