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促進投資,行政院會昨(28)日核定7月1日起,財政部將加強與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合作開發國有土地,目標4年內簽約20件,總收益150億元,吸引民間資金260億元,創造1.5萬個就業機會。
開發完成後增加稅收1,700億元,每年可節省管理成本350萬元。預估效益是按20案件簽約後,分別依20年租期或50年地上權期間的總和。
行政院會昨聽取財政部報告「加強與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國有土地」,行政院長陳冲表示,國有土地開發利用結合地方產業發展,是政府有效創造優質投資產業環境的方式,指示財政部加強執行,吸引民間資金參與,帶動地方各項建設。
因應歐債危機,行政院已決定加速執行重大公共建設,並推動PFI制度,即以民間財務主導公共建設。國有財產局長周後傑表示,立法院已有決議要求停止出售500坪以上國有土地,因此未來國有土地開發將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以帶動地方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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