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 星期三

UDN房市情報: 不符自住 一次追5年稅 民眾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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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自住 一次追5年稅 民眾難接受
Jun 28th 2012, 02:34

不少人疏忽 議員:稅捐單位沒有即時作為 建議只補繳1年
稅捐處:沒有協商空間 民眾要注意自身稅籍

【聯合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

最近不少人向市議員陳情,因各種原因不符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第一時間未察知,忽然一次被追討5年的房屋稅金,難以接受。

議員張茂楠認為,稅捐單位過去5年「睡著」,沒在第一年查察,建議應只補繳1年稅金。北市稅捐稽徵處科長林秀雪說,稅法沒有協商與彈性空間,民眾還是要注意自身稅籍,不要讓權益睡著。

張茂楠調閱資料發現,1月至5月,稅捐處查獲戶籍遷出不符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全市補繳金額達6389萬元、共1447件。其中文山區最多有182件、信義區次之有173件、大安區第3多有159件。

張茂楠說,他最近至少接獲10件自用住宅稅陳情,陳情人不乏退休警察、中油員工等,這些人因一時疏忽喪失自用住宅稅率,原因大多是繼承、贈與、工作遷徙、戶籍異動等。

張茂楠質疑,政府各機關已經e化,照理說,戶政機關與稅捐機關電腦應該已連線,可立即發現並執行。但現在稅捐機關沒有即時作為,就像醫師到了癌末才發現病情,一次追繳5年稅金讓很多人無法接受。

張茂楠指出,今年至目前全市已補繳房屋稅金達6000多萬元。稅捐處9月22日前還要完成第二波自用住宅查察,預計有不少民眾還將收到補繳通知單。

林秀雪說,本人、直系親屬及配偶可享有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但有些房屋所有權人會讓公婆或遠親入住,稅捐人員須透過人工方式個別判讀。然而,戶政單位資料中沒有「空戶」的概念,也無法知道所有權人遷出未報,導致查察曠日費時。

另外,不少民眾擁有兩棟以上房子,稅捐機關查核過程,會對比戶籍遷出日期、投票或保險資料,證明民眾沒居住事實;另外房屋所有權人即便戶籍沒變,但若有房租收入,也會列入追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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