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銀行授信不計入30%上限等建議 吸引業者投入國有地開發
金管會將研究可行性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為活化資產,財政部今(17)日將向金管會爭取放寬地上權融資規定,包括銀行對地上權的融資,不計入法定上限等3大項,以提高銀行融資意願,吸引更多業者投入地上權招標及開發案。對於財政部的建議,金管會官員表示,會進一步研究可行性。
金管會今天將召開跨部會的委員會議,財政部將主動提案,建議放寬地上權融資規定,由於國有精華地「只租不售」政策,使得地上權開發案持續發燒,財政部希望鬆綁相關融資限制,以利推動資產活化,並藉權利金收入挹注政府財政。
財政部官員昨天表示,以曾兩度流標的台北市文山區財稅人員訓練所地上權招標案為例,兩次都無人投標,主要原因跟地上權融資有關,希望金管會協助解決。
地上權融資規定一旦放寬,有助於得標廠商取得資金,將可吸引更多企業參與競標;金管會最近對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的「禁買令」,也未包含政府公共建設的地上權案,政策上均有意鼓勵透過地上權方式活化資產。
以台北車站附近「京站」為例,採地上權開發,開發完成的建物不僅有住宅用,也有商家使用,也曾面臨地上權融資問題,因此,有關地上權融資問題的影響範圍相當廣。
財政部提出的地上權融資建議,主要有3大項,第一是,銀行辦理地上權融資案,可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的不動產上限30%計算,讓銀行有更多的授信空間。
第二是,地上權案的不動產開發後,興建完成的房屋提供商家或住家使用時,因商家或住家取得的是地上物的「使用權」,過去法院曾有判例認定「使用權」不屬擔保物,向銀行融資時相對不易,財政部希望能視為擔保物。
第三是,這類地上權案衍生的「使用權」,在向銀行融資可視為擔保放款時,也能徵求擔保人。現行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財政部希望能從寬。
【記者柯玥寧/台北報導】針對財政部擬放寬地上權融資案,讓銀行有更多授信空間,日勝生財務部副總周惠玉昨(16)日表示,建商是否會參與地上權標案,有3大考慮因素,依重要性先後順序為地點、產品規劃及融資可行性,放寬限制,對市場會有正面幫助。
日勝生表示,以往銀行規定針對不動產貸款比例,最高不超過企業總貸款的三成,未來若針對地上權案進一步放寬,有利於增加建商出手標地上權案意願。
| 圖/經濟日報提供 |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