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UDN房市情報: 房東分裝電表 每度不應超過5.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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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分裝電表 每度不應超過5.63元
Jun 1st 2012, 14:35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我用200多度電,台電每度收2塊多,為何房東卻收3塊多?」本月進入夏月電價期,電費也將在10日開始第一波調漲,房客申訴房東變相漲電費的案件也跟著增多。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這類紛爭常因房客分不清總電表與分裝電表異同而起,房東應詳加說明。

但崔媽媽也說,房東調整的電費,最高不應超過台電定出的最高級距費用,即每度5.63元,否則就有變相調高租金之嫌。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台電規定一個戶籍只能申請一個電表,但房東多會在分租的雅房或套房加裝獨立電表,而各表的度數,最後都會匯流至總電表。

如1戶分5房出租,假設每房用200度電,雖然每度電看似只落在2到3元的級距,但因該戶用電總數1000度,電費級距三級跳,因此單價無法單純以200度來計算。

但她說,房東調整的電費,不應超過台電的標準,否則就有變相調高租金之嫌;例如新制的夏月(6至9月)電費,最高級距為701度以上、每度電5.63元。

馮麗芳也指出,有些房東在租約到期前即調漲電價,但變更租約內容須經雙方同意,所以房東須等新契約開始時,才可重新調整電費。

但她也建議,電費上漲確實也加重房東負擔,為維持良好的租賃關係,房客可適度讓步,讓房東不致覺得失血太多;因契約雖可暫時保障,但若日後的租賃關係因此產生變化,並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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