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的精神 保障參與戶權益 將同意門檻分類分級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 內政部長李鴻源圖/聯合晚報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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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李鴻源昨日公布內政部版的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法條25條之1「對於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主,都更實施者可申請主管機關徵收」的條文,有建商怒批此舉代表合建協議將必須獲得百分之百的地主同意才能夠繼續進行,民辦都更將寸步難行,根本是「文林苑條款」。但李鴻源上午澄清,建商自己發動的都更,住戶同意門檻只是將自十分之八提高到十分之九,絕沒有百分之百這樣的事。
李鴻源上午出席警察節慶祝大會,面對媒體詢問,建商質疑內政部所提出都更條例修正草案,需要百分之百住戶同意,都更才能進行下去,已引發強烈反彈,李鴻源在會前做了相關澄清。
李鴻源表示,都更條例其實已檢討很久,不是因為文林苑才來檢討,都更條例的精神,最重要的是保障參與戶權益,也做一些規範,將同意門檻加以分類分級。
李鴻源進一步說,如果都更牽涉建築物的安全,就不需這麼多人同意;而假如是建商自己發動的,同意的門檻會提高到十分之九,沒有百分之百這樣的事情,目前是十分之九。
李鴻源說,他相信都更條例新版的草案,會比舊版好多,也比較全面,也顧慮到很多批評,像是指都更只是為了重新蓋房,好像炒地皮;所以未來都更的實施計畫,都需要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通過,希望都更是都市計畫手段的一環。他說,儘管修法的幅度很大,但他認為建商仍會有所依循,而參與戶的權益也會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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