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 星期四

UDN房市情報: 新版定型化契約 凶宅須註明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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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定型化契約 凶宅須註明告知
Sep 27th 2012, 06:54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新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對凶宅、房屋格局、延遲交屋有更嚴格規範,未來賣房子除了註明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自殺,也得說明持有之前是否有人橫死;以往只有記載交屋時間,現在增加違約條款,不按時交屋,買方可請求每日支付總價萬分之2的利息賠償。

消保處表示,現行的「買賣契約書」僅作參考用,沒有強制力,但新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上路後,建商未依規定將可處以6~150萬元罰款;仲介、個人買賣雖不罰款,但仍可作為買賣發生糾紛時,雙方提告依據。

內政部早在2001年即曾公告成屋買賣契約書,但只是範本,沒有法律強制性,由於近年房價高漲、買賣糾紛不斷,內政部因此提出新的定型化契約,經消保處多次會議審查後修正通過,將交由內政部公告六個月後,正式生效。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新定型化契約最重要的精神,就在要求賣方充分資訊揭露,如過去契約書,賣方只要填寫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新的定型化契約則要求持有前也要一併填寫;此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一般雖不列為凶宅,但新的契約也要求填寫是否曾發生,供買方參考。

山坡住宅過去不用特別填寫,但新的契約則規定賣方要向各縣市政府調閱資料,並說明是否為列管的山坡住宅;以前只寫房子面積大小,新的定型化契約則要寫清楚幾房幾廳、有無隔間以及是店面、商業大樓或住宅大樓等建物型態。

過去成屋買賣契約書上,只寫交屋時間,現在則是增加延遲交屋違約賠償條款,每延一天,出售人即應需支付全部價款萬之2作為賠償。許多建商喜歡玩文字遊戲,在契約上寫「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這些以後都不能寫,只能寫建物、附屬建物等法定權狀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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