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UDN房市情報: 社論/奢侈稅沒有「裸退」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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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奢侈稅沒有「裸退」的條件
Feb 21st 2013, 03:36

【聯合報/社論】

五月底,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施行將滿二年。依財政部原本估計,這個專挑房產炒手課徵的新稅,一年可望為國庫帶進一五○億元稅收;然而,如今二年將屆,逾百億稅收的樂觀期待卻即將跳票,奢侈稅的存廢之爭於焉形成。

奢侈稅一○○年六月一日立法實施時,民調顯示有多達百分之六十七的民眾,接受並期待這項政策能夠穩住房價。現況顯示,奢侈稅確實也已產生抑制炒風的作用,雙北及台中、高雄等都會區,房產成交量在開徵奢侈稅後萎縮約二到三成。然而「一五○億元」的責任配額,卻是依據炒風鼎盛期的交易量所做的估計數,因此,稅收多寡與其說奢侈稅的政策包袱,不如說是驗證其有無奏效的重要指標。

只不過,奢侈稅收未必愈多愈好。其因在於,奢侈稅鎖定的是二年之內的不動產短線買賣,炒房交易是其收入的唯一來源,倘若超標(一五○億元),即代表炒風未息,國庫才有豐沛的奢侈稅可收;若稅收不如預期,反倒證明其確有抑制短線炒作的威力。因而,若要以奢侈稅對國庫貢獻度不足,來挑戰奢侈稅存在的價值,顯然過於薄弱。

財政部目前對奢侈稅的基本立場未變,仍處於觀察期,需待屆滿二年後,視房產市場變化情況再行檢討。是存、是廢尚無定論,但較偏向「只修不廢」。對於一個誕生二年,且初顯成果的新稅制,財政部拿捏的政策尺度,值得支持。

倒帶回去奢侈稅立法前的市場景況,莫說投機客,就連菜籃族、貴婦團也競相炒樓,房產一日三價,惹得民怨四起。奢侈稅的出現,不僅只為平息民怨,更深層的考量在於稅制根本管不住炒房「瘋」,甚至還是助長炒房的關鍵。因此,不論當時或是今日,截斷炒房誘因的利器,唯有將暴利以重稅收歸國庫,才能迫使炒房者收手,房價回歸市場機制。

奢侈稅的設計,正是為補稅制缺漏,唯一任務在抑制頻繁轉手帶起的房價飆漲現象。如今二年將要過去,放眼當前稅制,能夠抑制短線交易、進而穩定房價的租稅工具,除了奢侈稅之外,仍無其他稅捐可以取代。換句話說,不管奢侈稅抑制炒作的效果有多大,政府此刻握在手上得以捍衛居住正義的租稅工具,說穿了除了奢侈稅,還是奢侈稅。

二年將屆,奢侈稅必然需要檢討,卻絕非只在存廢之爭。暴利是誘發房產炒作最重要的因素,奢侈稅正是為此而來。所以,除非找出一種稅捐,可以牽制短線炒作,並讓炒手繳出一些稅來,否則,奢侈稅甚至應該成為常態稅制,而非只被定位為打房的過渡措施而已。

因而,即使財政部已為奢侈稅設下「不廢」的基本立場,仍須顧及二個檢討方向,衡量利弊後,擇一而取:

一是維持現有奢侈稅的機制,依據過去二年的實施成效,進一步修正奢侈稅的功能。例如,奢侈稅只對買賣持有不到二年的不動產交易案件課以百分之十或十五的炒房稅,二年是短、是長?稅率是輕、是重?經過二年市場實驗後,政府已無摸石過河的顧慮,讓奢侈稅的打擊力道恰如其份,是下一階段奢侈稅必須承擔的責任,也是奠定其在稅制上可長可久地位的穩固基石。

二是將奢侈稅定位為過渡措施,另在現有租稅工具中,找出合乎市場發展、兼顧公平,且足以防護居住正義的合宜稅制。土地增值稅是可以考慮的選項,不過,土增稅是依各縣市公告的現值做為課徵基礎,公告現值與市價間的差距各自不同,若未能儘速趨近市價,土地買賣利得仍無法「漲價歸公」;再者,公告現值一年一調的限制,導致短於一年的交易無稅可課現象必須優先解決,否則,期待以土增稅取代奢侈稅反會成為災難。

無論如何,奢侈稅已經證明其有抑制二年內不動產頻繁交易的能耐,「裸退」並非奢侈稅的適當選項;除非找到替代方法,奢侈稅始能光榮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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