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所得比」,是以購買房子總價,除以家戶年所得,得出來的倍數。這代表民眾用賺來的錢購屋,必須不吃不喝多少年,才能買到一間房子。
「房價所得比」越高,代表購屋負擔越重;房價所得比越低,代表購屋負擔較輕。
所以這個指標又稱為「購屋痛苦指數」。
例如,房屋總價1000萬元,家庭年所得200萬元,1000萬元除以200萬等於5(倍)。就是說,即使家庭所得全部投入購屋,也要5年才能付完房屋總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