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楊濡嘉、修瑞瑩、王昭月/連線報導】
內政部宣布「以房養老」政策,其中「無法定繼承人」的必要條件,七十八歲的桃園縣老人會長楊新來說,條件太嚴苛,很難找到符合條件的老人,政策「有等於沒有一樣」。
楊新來說,就算有符合資格的老人,與政府簽完約三個月後人就死亡,房子就是政府或銀行的,這一點也不合理。
他表示,老人如果沒有繼承人,死亡以後房地產原本就會「充公」,不如生前把房子賣掉,錢存在銀行,自己慢慢領、慢慢花,比一個月領到幾千元還好。
台南五十四歲黃詠華在旅行社擔任經理,未婚單身,以房養老未來可能用得到,但她認為不應限制不動產價值,「年輕時買得起好房子,不代表年老時就有錢」,「否則只好老了後把房子賣掉,換住爛一點房子,才能符合這項政策」。
高雄市社會局長青中心四處詢問有無人願意申請「以房養老」,六十歲李女士有興趣但也擔心,以高雄的房價,如果抵押給政府後每個月只能領七千二百元,生活可能有問題。
李女士未婚,沒有法定繼承人,目前獨住在已逝父母留下來的公寓。她表示,以房養老措施在房價不高的地區,老人抵押房子換來的養老金,只是讓自己餓不死而已,盼政府可以規畫讓獨居老人活得更有尊嚴的措施。
高雄市鼓山區八十七歲阿嬤「阿燕」,守著老舊的透天厝獨自生活,過去出租一樓勉強維生,半年前房客退租,經濟來源斷炊,要申請低收入補助,又礙於有不動產。昨天她聽說政府以房養老政策即將上路,表示贊同。不過她說,「每月可以領回一萬元以上,或許就會考慮」,總要能維持基本生活需求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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