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建築物在老舊之後,為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建公共利益,在都市計畫範圍內,依據法定程序,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可由政府或民間團體來完成。
都市更新條例在1998年公布,多數成功案例由民間團體主導,最常見建商與地主共同改建之後,共同分配新屋;都更也是建商取得推案來源的重要管道之一。
去(2012)年發生文林苑都更案紛爭後,都更條例展開修法,行政院版本已送到立法院待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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