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UDN房市情報: 建商提供「無息」貸款 當心有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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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提供「無息」貸款 當心有詐
Apr 18th 2013, 02:46

借款後加收手續費,換算利率直逼16%;銀行局:非管轄範圍,簽約前看清楚。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君、李淑慧/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為規避央行房市管制,預售屋建商出招,提供二成無息貸款,讓管制區內的第二屋也能貸到八成房貸。但有民眾買屋後發現,建商所謂的「無息貸款」,事後得額外加收手續費,換算後等於利率直逼16%,根本是坑人。

近日有民眾向金管會投訴,淡海新市鎮預售案的建商號稱有拆解央行房貸管制的措施,以主動提供最高二成的無息貸款為誘因,吸引民眾購屋。因央行規定管制區內的第二房貸款成數最高不得不超過六成,若加上建商提供的二成貸款,購屋者便可貸到八成,大大提高購屋能力。

淡海地區近來建商推案熱絡,卻爆出民眾因購屋糾紛告上金管會的案例。圖為淡海輕軌捷運線行經淡水老街的實況模擬圖。 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二成自備款免息」,不少民眾認為這簡直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阿莎力下單買屋,沒想到簽約後才發現,未來償還建商該筆二成貸款時,還得多繳手續費,折算費率超過16% ,忿而向金管會投訴。

以總價1,200萬元的房屋為例,若建商提供二成貸款,等於民眾可以擴張信用、多了240萬元買屋。不過,按建商規定,240萬元須在建物完工後分12期償還,每個月還款20萬元,但得額外加收一期當手續費(20萬元),總計民眾得付出260萬元,費率約當16.7%,幾乎是信用卡循環信利息水準。

據悉,建商這類做法,並未違反央行與金管會任何規定,目前「無法可管」。銀行局官員表示,如果非銀行涉及吸收存款,就會違反銀行法,但若是從自己口袋掏錢出來借給別人,不歸銀行局管轄。

主管機關只能呼籲,民眾購屋時要留意建商的銷售「話術」,簽契約時要精算潛在費用,以免落入陷阱之中。如果發現建商實際作法,與契約顯不相符,可到法院爭取自己的權益。

銀行主管也提醒民眾,「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建商規定的一期手續費就等於利息,民眾簽約前,最好先算算是否划算。若費率太高,占不了便宜,還不如直接申請個人信貸,一般情況,利率約5~6%更為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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