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UDN房市情報: 打房再出招 土地容積移轉加強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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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再出招 土地容積移轉加強查稅
Apr 17th 2013, 03:16

另有「桃園炒房團」熱區物件一上市就秒殺,也列奢侈稅查核對象。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政府打房再出招,針對「土地容積移轉」和「桃園炒房團」,國稅局將加強選案查稅。

台北國稅局官員昨天表示,土地容積移轉暴利驚人,利潤動輒上千萬元,成為投機客最新炒作的手法;部分業者「假買賣古蹟之名、行炒作房地之實」,導致容積移轉屢創天價,助長房價攀升,形成居住正義的「超級大黑洞」。

國稅局也發現,投機客疑似揪團炒作桃園房價,青埔、八德、蘆竹等地房價1坪已飆至新台幣30萬至40萬元;「熱區」物件一上市甚至秒殺,國稅局已加強選案查核,是否符合「奢侈稅」課徵對象。

台北國稅局日前啟動選案查核,經查A君於94年與某祭祀公業B君,簽訂祭祀公業的「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買賣契約書」,並以2.1億元取得該土地容積權益;A君於97年將該土地容積以2.4億餘元出售給甲建設公司,經國稅局查核計算後,A君短漏報97年度財產交易所得2300多萬元,補稅加罰1400萬餘元。

此外,A君還支付建築師設計款、律師酬金及多名仲介者佣金,台北國稅局更分頭追稅,一一課徵執行業務和佣金所得。

國稅局指出,「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民眾若依規定取得土地容積權益,該容積權益移轉視同「權利移轉」。

官員也表示,依所得稅法,除了土地所有權人可免繳納所得稅,其餘非土地所有權人買賣土地容積若有所得,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稅,仲介也要據實申報佣金所得。


小辭典/容積率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

容積率,是指每單位土地可蓋的建物面積比率。容積率愈高,代表可蓋面積愈大,土地成本跟著下降。

容積移轉,指將甲地的未使用容積移出,透過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用地的方式,移轉到同一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乙地使用。

建商取得土地後,透過容積獎勵或容積移轉,可讓建案「向上發展」。例如,某塊基地的法定容積為500%,獎勵容積最多可再加5成,也就是250%,合計為750%,等於1地坪可蓋7.5建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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