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台北報導】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本周再添一新版本,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張慶忠主張,都更審議委員會不應處理相關爭議,可另立一個獨立委員會處理,若因重大公共工程影響市場價格,審議會可決議重新估價,以及若發生都更後容積少於都更前的狀況,主管機關可給予容積獎勵。
具營造背景的張慶忠說,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主要審議事業概要、都更事業計劃和權利變換計畫等,但都更牽涉到地方主管機關、地主和建商等多方權益,過程中難免出現爭議,審議會又要介入協調,將會影響案件審查進度。
為增加處理效率,他主張應該另立一個獨立委員會,專責處理都更相關爭議,可達到權責劃分、專業分工效果。
由於房價影響因素很多,張慶忠指出,都更施行過程,若出現政府投資重大公共工程,例如捷運聯合開發案等,導致市場價格變動過劇,審議會可決議重新評估權利變換的價值,並辦理公聽會。
至於最頭痛的拆遷問題,他認為,若要拆除都更範圍內的土地建築物,都更實施者先與地主協調,若地主不願拆遷,都更實施者可檢具協調紀錄請求地方主管機關代為處理,除非經訴訟後確定由法院拆除,否則執行者是地方主管機關。
現行法規已有建築容積獎勵制度,但早期因都市規劃問題,造成道路狹小,儘管有適度獎勵,仍有地主因都更而損失容積,所以,張慶忠的版本增訂主管機管可再適度給予容積建築獎勵。
此外,張慶忠表示,協議合建的都更案,因難度高於權利變換,所以,主管機關可視地方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來減徵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的50%;如果實施權利變更用來折價抵付土地及建築物,可免徵營業稅。
 | | 圖/經濟日報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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