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歷經十多年立法程序的「住宅法」今天正式上路,學者認為,在住宅法元年,應該把「市場、補貼、品質」這三件事做好。民間團體則認為,政府要有GUTS(承擔),以推動合宜住宅的決心來推社會住宅。
政大教授張金鶚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住宅法看來不痛不癢,經費真正編列下去,才是落實之道。
他說,目前政府的預算大都花在購屋補助上,應該倒過來,優先補貼租房子的人,才能真正幫助弱勢族群。
張金鶚說,國內住宅資訊仍不夠透明,租屋市場問題重重,政府不只是訂出三點九六坪最小居住水準,必須更精準掌握「籠民」人口,才能改善他們的居住品質。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政策組長江尚書說,住宅法對社會住宅實際幫助不大,因為中央不夠主動積極,只想等民間申請,建商若又沒誘因怎會來?
他指出,目前社宅的基本需求是卅二萬戶,約占整體住宅市場的百分之五,但市場上實際上不足一萬戶,供給遠低於需求,政府應以推動合宜住宅的態度與決心,落實社會住宅。
至於住宅法有關「租屋平台」規範,江尚書說,若房東一旦加入平台,有租賃紀錄,就會被課稅,政府應提供租稅優惠,強化房東加入的誘因,並且藉以提高出租市場透明度。此外住宅法第四十六條「反歧視」條款明定,任何人皆享有公平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江尚書說,由於法條是以列舉式規範,所謂「平等居住權」限於飼養導盲犬、與修繕無障礙空間等情形,並沒有太多突破,以現行法條來看,居住平等權只是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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