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陳美玲】
財產交易所得稅就是出價取得的財產和權利,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和一切改良費用後的餘額。簡單的說,就是賣房後獲利,需按售屋所得稅率課稅。
中信房屋研究發展部副理廖鴻箕表示,申報售屋所得方式有以下兩種,二選一即可,第一依實際買賣價格申報。亦即所得額=成交價額-取得成本 -售屋支付之相關費用;第二以房屋評定現值申報。亦即所得額=出售年度之房屋現值×利潤評定標準。
廖鴻箕指出,若以房屋評定現值申報,需了解各縣市售屋所得率是多少,舉例來說,台北市售屋所得稅率為房屋評定現值的42%,但若出售物件位於大安、信義、中正及松山4區,則稅率為48%。若是新北市則不同行政區各有不同售屋所得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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