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醒邦、李順德/台北報導】
| 住宅法今起施行,政府不再興建國宅,未來住宅政策將向租屋補貼傾斜,並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圖為台北市萬美街一段「萬樂出租國宅」。 記者鄭清元/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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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障弱勢居住權利為主的「住宅法」,今起正式施行,邁入住宅法元年時代。各項住宅貸款、租金補貼將有法源依據,確保經費不斷炊;協助弱勢租屋的服務平台,以及利用閒置國宅用地推動社會住宅等措施,也將陸續上路。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說,歷經一年研議配套,政府已訂定出十個住宅法的子法,主要分為住宅補貼、租屋平台、社會住宅三大區塊。其中,為保護居住權利,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
許文龍表示,為防止出現不人道的「籠民」現象,將首度施行「基本居住水準」,平均每人最小居住面積為三.九六坪,未來申請四千元租屋補貼的民眾,所租空間未及三點九六坪,將不予補貼,確保居住品質。
許文龍說,租屋服務平台暫編列一億元經費,以一年內促成至少一千戶為目標,預計明年上半年啟動。營建署長葉世文也說,未來住宅政策將向租屋補貼傾斜,租屋補貼比例將優於住宅貸款補貼。
許文龍說,為建立公平補貼制度,未來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至少每三年查核一次住宅補貼請領者的資格,落實公平制度。
許文龍表示,住宅法實施,政府須辦理自建、自購、修繕住宅等貸款利息補貼,以及租屋、簡易修繕住宅等費用補貼。家庭年所得在一定得標準以下(如台北市為一百五十二萬元以下),自建或自購住宅者,最高享有二百廿萬元的低利貸款優惠;修繕住宅有最高八十萬元的低利貸款;簡易修繕住宅費用最高補貼三萬元;弱勢族群可申請每月四千元租金補貼。
他說,因相關預算已有法源依據保障,補貼將不中斷,預計明年上下半年各辦理一次;會以租金與自購住宅補貼為主,各約一萬多戶,盡量維持以往補助水準。
至於「只聞樓梯響」的社會住宅,許文龍說,已通過相關辦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以後可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都至少需提供一成以上比例出租給弱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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