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

UDN房市情報: 北市售屋所得 擬分區課稅

UDN房市情報
udn房市情報:提供國內房市最新資訊,含房市政策、趨勢、房貸、區域行情及居家設計裝潢等,讓網友輕鬆獲得房市一手情報。 // via fulltextrssfeed.com
北市售屋所得 擬分區課稅
Dec 10th 2012, 02:30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打房再挑房產「熱區」,雙北市再度調升售屋所得率,台北市並首次採用「分區課稅」,大安、信義、中正及松山4個豪宅分布區,售屋所得率研擬自42%調升至48%,不僅連續3年調升,更三度刷新史上紀錄。

財政部近期將召集5區國稅局,會商101年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以便明(102)年5月報稅時,做為已在今(101)年出售不動產,但未提示買賣成交資料者的課稅依據。

依據各地區國稅局彙報的房產交易調查資料,台北市與新北市為調整101年度房產交易所得額標準最為明顯的地區。全台唯一未分區課稅的台北市,也首度以「分區調整」與「全區調整」兩案併陳方式,建議財政部繼續調高北市的售屋所得率。

其中,分區調整僅針對今年房價上漲幅度明顯,且豪宅密度較大的4個行政區,包括:信義、大安、中正及松山,其售屋所得率從100年的42%,一舉調高為48%,上調6個百分點;全區課稅則擬不分區別,台北市12個市轄區全部調漲為48%。台北市國稅局傾向建議財政部採行「分區課稅」。

台北市售屋所得率自98年後逐年上調,98年為29%,其後分別以37%、42%等比率漸次調高,101年擬再調增至48%,為連續3年調升。

近年頻頻調升售屋所得額的台北市,101年最新所得率已較98年的29%調高19個百分點,亦是有史以來的最高水準。

以台北市住宅單位坪數200坪、房屋評定現值1,500萬元的高價豪宅為例,按100年的課稅所得額42%計算,售屋所得為630萬元,101年擬上調至48%,課稅所得也將增加為720萬元,換算40%的綜合所得稅率,應納售屋所得稅會從252萬元調增至288萬元。

新北市所訂101年售屋所得額標準,原已採行4級課稅,101年4級所得額比率不變,但是重劃各行政區的適用級別,課稅最重的第1級,除原先的板橋、永和及新店3區,再增納原屬第2級的中和、新莊與蘆洲,升級的3個行政區,101年售屋所得率調增2個百分點至28%;原屬第3級課稅區的林口與三峽,同樣上升1級,改列為第2級,課稅所得額則從14%調升為26%,大幅調高12個百分點。

閱讀祕書/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

出售房屋依據納稅人能否出示完整的買賣交易資料,主要有兩種課稅方式,一是核實計稅;一是推計所得。其中,推計售屋所得的重要依據是「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主要適用對象為無法拿出購屋成本資料的售屋者。

每年5月報稅前,財政部會依據房地產市場的交易變化,訂定各縣市適用的售屋所得額比率,凡是無法出示房屋取得成本證明的民眾,報稅時即需按各區所訂售屋所得率,計算應申報的售屋所得,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應納售屋所得稅。

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是以房屋的評定現值,做為計算所得額的基礎,再乘上推計比率即是售屋所得。舉例來說,財政部核定,台北市100年度個人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42%,即出售一棟評定現值500萬元的房屋,課稅所得就是210萬元(500萬元X42%)。

假設綜所稅適用稅率為40%的納稅人,100年度出售台北市不動產的售屋所得稅即是84萬元(210萬元X40%)。 (記者陳美珍)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